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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辽源市水利局为市政府重要职能部门,主要职责:

  一、关于职责调整

  (一)将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的水利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管理。 

  (二)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节约用水方面的职责分工。市水利局负责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,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,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城市节约用水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节约用水规划,参与编制各类用水定额草案,审批、下达、考核计划用水单位(自来水)的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和节水计划指标,开展城市节水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工作,参与用水单位技术咨询服务、节水技改措施落实、督导和验收工作,对用水单位节水器具、设备的推广应用及检查和整改进行监督,开展企业事业单位水量平衡测试。 

  二、关于内设机构调整 

  (一)办公室加挂行政执法监督科牌子。增加负责全市水利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责。 

  (二)水政法规科(河长管理科)增加对市本级范围内的水源地、水资源(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)、水土资源、水域岸线、水工程设施、河道堤防和水文监测设施依法实施水政监察,配合公安、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、刑事案件等职责。 

  三、关于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 

  调整后,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。设局长1名,副局长3名。内设机构数和科级领导职数保持不变。 

  辽源市水利局负责人:于福俊

  通讯地址:吉林省辽源市人民大街3436号

  邮政编码:136200

  联系电话:5095003

  办公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  8:30-11:30  13:00-17:00(秋冬季) 8:30-11:30  13:30-17:30(春夏季)(节假日除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