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闭

市政府工作部门

县区、开发区

东丰县 东辽县 龙山区 西安区 经济开发区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>政务公开>通知公告

关于禁止在河道、水库、塘坝等水域 冰面活动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5-12-25 15:44 信息来源: 辽源市水利局

  随着冬季气温走低,我市河道、水库、塘坝等自然水域逐步封冻,受水流涌动、积雪覆盖等影响,冰层厚度参差不齐,结构脆弱易裂,其实际承载力完全无法通过肉眼判断,随时可能发生冰面塌陷,引发溺水伤亡事故。为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筑牢冬季安全防线,特公告如下:

  1.禁止任何人在全市所有河道、水库、塘坝等水域的冰面上进行滑冰、玩耍、行走、垂钓、拍照、驾驶车辆及开展各类活动。

  2.请广大群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,不擅自进入未开放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水域、冰面活动,发现冰面异常情况及时远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。

  3.如遇他人落水等紧急情况,务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有效营救,切勿盲目下水,并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求助,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。

  4.家长及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,加强对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智力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日常看管,时刻提醒其远离冰面危险,坚决杜绝单独进入水域冰面区域。

  冬季安全无小事,冰面危险需警惕。让我们共同携手,自觉远离危险冰面,主动传播安全知识,筑牢生命安全防线,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冬季。

  初审:刘美鑫

  预审:房振波

  终审:张又岱

(责任编辑:李兵兵) [纠错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