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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水利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

发布时间:2023-02-07 10:52 信息来源: 辽源市水利局

   一、行政复议

  1、受理范围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规定的复议范围。 

  2、行政部门:辽源市人民政府 

  3、行政部门地址: 辽源市人民政府  辽源市人民大街1485号 

  4、联系方式: 

  辽源市人民政府:0437-12345 

  二、行政诉讼 

  1、受理范围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 

  2、受理部门: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 

  3、地址: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大街1540号 

(责任编辑:李兵兵) [纠错]